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做出修改,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許可證。這在客觀上降低了煤炭企業的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煤炭市場化程度的提高。
適應發展需要
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對促進及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和積極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煤炭法》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的需要,亟待修訂和完善。
據悉,此次對于《煤炭法》的修改決定,一方面來自于此前國務院簡政放權的文件。另一方面,在煤炭行業不景氣、嚴重產能過剩和供求不平衡的情況下,國家希望通過取消行業行政門檻,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
兩證取消前,由于審批環節較為復雜,給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給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帶來巨大的隱性成本。而且,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實際意義不大,基本上屬于重復監管。《煤炭法》修改后,由于不能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而掛靠在持證企業名下進行經營的企業,將擁有合法身份,不必再支付名義上的管理費用,有利于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減少行政干預
兩證取消前,煤炭經營許可證是煤炭生產、貿易企業的核心證照,決定企業是否有資格參與煤炭經營。據介紹,當時頒發煤炭經營許可證,初衷是為了維護煤炭生產、經營秩序,但隨著煤炭市場化和煤炭物流產業的發展,繼續利用計劃經濟的手段干預市場,給行業設定了門檻,限制了資本的注入,影響了煤炭交易市場化進程。
煤炭營銷專家李朝林認為,很多企業有志于從事煤炭經營業務,但因煤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辦證門檻較高、程序繁瑣、周期較長,致使其無法從事煤炭經營活動。此外,由于國家發放的經營許可證數量有限,造成了煤炭經營領域相對壟斷,這對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無疑是嚴重的障礙。
短期利好有限
從理論上講,取消兩證,煤炭經營門檻大幅降低,將使更多具備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進入市場,加快煤炭行業的市場化進程。特別是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取消,可以增加煤炭的銷售渠道,對于改善當前煤炭行業不景氣的大環境是有利的。
但也有觀點認為,對于當前低迷的市場而言,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取消意義并不大,煤炭企業該出的費用不會減少。而受大環境不景氣影響,目前鋼鐵企業對煤炭的需求不算旺盛,加之煤炭價格下行嚴重,取消兩證短期內或將對行業產生有限的利好。但對煤炭市場的價格和關聯行業的影響有限,難以從根本上扭轉煤炭行業的頹勢。
而摩根大通發表報告認為,《煤炭法》修改不一定代表煤炭進入門檻降低,對煤企本身來說將會面臨更大的壓力。據悉,目前規模較大的鋼廠和電廠都有自己固定的煤炭供應商,對于新進入的煤炭生產和貿易企業而言,品質的可靠性、供應的穩定性等多個方面都需要時間來檢驗。
煤炭行業資深專家李廷分析認為,由于自2012年以來煤炭市場持續低迷,競爭趨于激烈跡象暫時還不明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煤炭市場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