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下午,商務部發布年度第48號公告,公布對來自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從公布的具體實施細則來看,美國企業所征稅率普遍高于韓國企業。其中,美國的MEMC帕薩迪納有限公司和赫姆洛克半導體公司被征收53.7%的反傾銷稅。美國的REC和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將連同其他企業被征收57%的反傾銷稅。
與此同時,韓國最大的多晶硅生產商OCI株式會社只被征收2.4%的反傾銷稅,韓國硅業株式會社被征收2.8%的反傾銷稅,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和Innovation Silicon Co.,Ltd.被征收48.7%的反傾銷稅,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被征收12.3%的反傾銷稅。
值得注意的是,對歐盟進口多晶硅的反傾銷初裁決定并沒有同時公布。一位業內人士記者向記者解釋,對歐盟和對美韓的多晶硅反傾銷案子分開立案,并不是同一個案子,所以會分別裁定。
目前,歐盟對中國出口光伏產品雙反也進入關鍵時刻,上述人士透露,本周末,中國商務部長高虎城和歐盟貿易專員KarelDeGucht將會進行一場超長的電話會議。“事實上,對美韓多晶硅反傾銷稅率此刻出臺,是一個談判籌碼。”上述人士告訴記者。
據悉,歐委會正計劃于本周末告知歐盟成員國談判的進展情況。為了找到一個可能的貿易爭端解決方案,歐委會已經很明顯對中國有所妥協,目前正在等待中方回應。本周早些時候,據德國新聞社DPA報道,一份機密歐盟文件表明,歐委會已對中方做出一些讓步。
總體來看,韓國企業此次獲得比美國低的稅率,尤其是OCI株式會社獲得僅2.4%的稅率。
應國內多晶硅產業申請,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調查由商務部于2012年7月20日立案公告。商務部經過客觀公正調查,初裁認定在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決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對來自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證金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交相應的保證金。
對美國稅率大大高于韓國的原因,一位業內分析師告訴記者,OCI在此次初裁中只作為陪襯的角色,大局是韓國與中國之間現有的韓元-人民幣貨幣互換協議將延長三年。
江蘇中能硅業目前占據國內80%以上的多晶硅產能,是這次對美韓多晶硅雙反的主要發起者。其副總經理呂錦標表示對結果欣慰,他認為此次初裁維護民族產業的合法權益。
根據記者從海關獲得數據的統計,今年1-5月,中國從韓國進口多晶硅的總量為8150噸,從德國進口多晶硅的總量為1萬噸,從美國進口多晶硅的總量為1.15萬噸。故對歐洲多晶硅雙反的初裁結果至關重要。
商務部對于歐盟進口多晶硅的立案時間為2012年11月1日。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歐盟多晶硅反傾銷的初裁將有可能會在下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