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提到,下一步將研究把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多位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下半年有關部門很可能將從價計征范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專家建議煤炭資源稅稅率應該定在5%左右。
“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是合理的,但對煤炭企業成本會有壓力,尤其是地方煤企,以往煤炭需求大的時候可以傳導到下游,但現在市場不好,就只能煤炭企業自己來承受了。”長城證券研究總監向威達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面對成本上漲帶來的壓力,煤炭企業可以通過提高資源回采率、壓縮成本、整合產業鏈條、實施多元化經營,積極爭取有利政策等方面入手,進而減輕成本上漲造成的經營壓力。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按照目前從量計征的方式,每噸焦煤需繳納資源稅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每噸2-5元不等。如果改為從價計征,即便按照最低稅率2%征收,每噸煤炭需要繳納的資源稅也會大于此前。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記者,煤炭從價計征資源稅后,稅率應該定在5%左右,定在2%難以起到真正的調節作用,如果能夠合理“清理煤炭開采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煤炭企業壓力不會很大。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岳福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資源費用以及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增值稅率較高是煤炭企業稅負過重的主要原因。
今年3月,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所發布了《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研究報告》,據此報告統計,以礦產資源補償費與資源稅為例,2000年全國煤炭開采應繳資源稅是資源補償費的2.68倍,而到了2008年,資源稅增長了0.93倍,資源補償費則增長了10.36倍。“資源稅的增加必須以清理相關其他稅費作為前提,否則很難真正動刀。”岳福斌表示。
“從價計征煤炭資源稅的確對經濟有一定負面影響,但對資源和環境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具有積極影響。不少資源大省也是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如內蒙古、青海等地都在積極申報煤炭資源稅試點,以期提高地方財政自給能力。”一位煤炭行業人士表示,資源稅是地方稅種,如果中央能夠協調好關系,使得煤炭稅負陽光化、簡潔化,煤炭企業綜合負擔不會有太大增加,而且更加透明,財務效率也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