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戶直購電交易在經過多年爭論之后甚至被叫停之后,正在開啟新局面。國家能源局重組之后,專門發文推進電力直接交易并加強后續監管。
所謂大用戶直購電,即是用戶和電廠簽訂購銷協議,由發改委核定電網輸配電價,并委托電網輸配電量。直接交易區別于電網輸配售一體化模式,被視為電力改革的創新之舉。
最新消息顯示,廣東省已擴大直購電試點規模,四川省出臺下發方案加入試點行列,山西、河南、江西等在研究實施方案。此前,直購電改革試點一度停滯。只有遼寧、吉林、福建等七個省份試點,且交易規模非常有限。
在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的盤子里,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審批在列。按照改革方案,大用戶直購電不再需要報備國家能源局審批。而在以往,直購電雖已市場為導向,但仍需上報審批。
一位能源局系統人士介紹,“按照改革后的審批流程,各地可以自行制定大用戶直購電方案,上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即可。在國家發改委的職責范疇內,不再對買賣雙方交易方案審批。按規定,電網輸配電價需按發改委計算公式測算,并按程序報批。”
現階段,山西、河南等中西部省份對于大用戶直購電的熱情更加高漲。驅動之一是直購電可以為電力用戶提供較低的電價。
因有為高耗能提供低電價的嫌疑,直購電從改革試點至今一直存在爭議。反對者認為,直購電是變相低電價,與節能減排、結構調整相悖。
為規避上述問題出現,國家能源局要求完善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必須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國家產業政策并且環保排放達標,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淘汰類產品、工藝的企業不得參與。”
分區域看:東部地區要向高新技術企業、戰略型新興產業及能效標桿企業傾斜;中部地區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企業,其單位能耗低于本省工業企業平均水平;西部地區特別是能源富集地區,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企業,其單位能耗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
國家能源局并發文要求:“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通過行政手段強制指定直接交易的對象、電量和電價,不得以直接交易為名變相實行電價優惠政策。”
除買賣雙方外,電網企業是直購電交易重要參與者。在這個過程中,直購電電量需要與電網運行方式協調,保證電網安全;其次,則是核定合理輸配電價,保證電網利益。
拋卻眼前可以降低電價外,改革者的另外一層用意是:隨著直購電規模擴大,電網輸配成本(損耗率)也不斷明朗,是為后續輸配電改革、電價改革做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