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9歲男童小強(化名)不幸被一個小區內的高壓變壓器電擊致死,其父母起訴變壓器產權人、電力公司及小區物業索賠共計87萬余元。昨天,密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小強的父母稱,小強是他們的獨子,于2004年8月出生,出事前已經上小學。2013年8月3日,小強出去玩,在家附近的一個小區不幸被高壓變壓器電擊致死。他們認為,變壓器的產權人是該小區開發商,變壓器將小強電擊致死,開發商和電力公司均應賠償。小區物業
公司沒有安裝變壓器室也未進行巡護,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他們向三被告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7萬余元。
法庭上,三被告均不同意賠償。開發商稱,法醫鑒定書顯示,小強是在圍墻上行走時被電擊,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涉案變壓器設施完全符合國家規定,他們為變壓器做了護欄,也標識了禁止攀登,產權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考慮從人道主義出發給予補償。
電力公司認為,其不是變壓器的產權人,也不是運行維護管理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稱,小區的圍墻外面是桃園,在變壓器邊上有一棵桃樹。聽公安機關介紹,小強當時是摘桃子攀爬圍墻。物業也認為孩子家長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教育義務,應負主要責任。而電力設施不屬于物業管理范圍,他們的圍墻很高,防護到位,已盡到責任。
原告的代理律師則認為,孩子監護人沒有任何過錯,堅持認為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三被告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