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布與國家能源局重組僅3天后,13日,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電監會副主席王禹民在接受《中國電力報》專訪時呼吁,電改亟待體制機制協同推進。
王禹民指出,在政企分開、廠網分開已經實現的基礎上,電力體制改革的節點已落在電網領域,應改變電網統購統銷的運行體制,以出臺獨立輸配電價為切入點,統籌推進輸配電體制改革,同時加快理順電價形成機制,推進電力體制發生變化。
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顯示,將在整合現有國家能源局、電監會職責的基礎上,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這將意味著,成立于2003年并被賦予電改使命的電監會將成為歷史。
電監會一位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在目前糟糕的電力體制格局下,十年來,電監會在電改中所發揮的作用實屬有限,故其存在已經失去了實質性的作用。
電改“還有一定的路程”
王禹民在上述專訪文章中指出,改變電網統購統銷的運行體制,就是輸電與售電分開,“輸電的不賣電”,輸電一方建好輸電通道,收取“過路費”,用于電網建設與維護,售電一方負責賣電,參與市場交易。
“電價形成機制要進一步市場化,即‘兩頭兒市場化、中間由政府調控’。”王禹民認為,應由政府制定出臺獨立的輸配電價,同時上網電價、銷售電價要放開,上網電價要與煤炭價格變化聯動,使煤炭價格從根本上與電力價格并軌,傳導到終端用戶,并在市場作用下最終確定銷售電價。
王禹民還說,堅持市場化原則,理順電價形成機制,對于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尤為重要。大用戶直購電體現的是用戶自主選擇用電的權利,與電力的經營機制密切相關,與電價有直接關系。大用戶直購電被視為電監會試圖突破電改瓶頸的一個突破口。他認為,通過大用戶直購電來推進電力市場交易,可以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帶來好處。
一個非常重要但一直被輕視的問題是,王禹民指出,中國需要加快修訂有關電改的法規,為改革提供相應的保障。他坦承,修訂《電力法》、起草《能源法》和《電力監管法》等工作正在推進,“但還有一定的路程”。
上述電監會知情人士說,近年來,電監會都在強調“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但效果幾乎為零。
電監會作用有限
電監會是根據2002年電改“五號文件”(即《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成立的。與副部級單位的國家能源局不同的是,電監會是正部級事業單位, 其下有6個區域性電監局、12個電監辦,至今擁有2000多名員工。
為什么要成立電監會?電改小組原成員、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曾回憶說,實行廠網分開之后,發電側形成了競爭關系,但作為輸電和配電的電網公司,在某些方面還保持著壟斷的屬性,為做到公平交易,需要一個電力監管機構,中國于是學習了英國模式成立電監會。當時的國家領導人認為,電監會意義重大,應該給一個正部級的級別。
電監會的職責是,為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電力企業生產質量標準,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但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電監會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政府在電價定價等方面一直“搞行政審批”,導致負責電力市場監管的電監會,在現實工作中,并沒有找到真正的電力市場可以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這位知情人士指出,盡管社會對政府定價的意見很大,但這次整個機構的調整和改革中,對價格改革一字沒提。
與電監會這位知情人士的說法一樣,電力部生產司原教授級高工、現任國際大電網CIGRE和美IEEE會員的蒙定中在電話中向本報記者表示,在現有的電力體制下,電監會的存在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在電力監管上,由于電網公司的強勢,有很多問題電監會都不能解決。” 蒙定中說, “電監會好幾回請我們去反映問題,但最后都解決不了。”
實踐證明,電改10年,中國電力市場并沒有像預期的一樣成功建立,至今依舊沒有形成合理的電力價格機制。
中電聯一位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電監會被撤銷并入國家能源局, 這表明中國電改的步子不會走得太快。“我們也不能批判電監會。”他說,“電監會之所以發揮的作用有限,是因為中國的電力市場發育不完善,這與電監會自身的存在以及工作本身基本沒有關系。”他認為, 電改若要繼續往一下步邁出,這需要中央層面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