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能源市場化建設是近段時間業內人士熱議的話題。對此,筆者從國計民生和能源宏觀布局的角度談一下個人的認識。
能源的宏觀調控屬性不能忽略。市場與計劃,自由競爭與國家調控從來都是一對相互對立而又相互依存的矛盾概念。市場調節的盲目性、自發性和滯后性決定了由國家宏觀調控對市場機制進行引導、規制、調節的必要性。
能源事關國家戰略安全和群眾衣食住行,其發展思路既不能片面強調計劃調控使其喪失活力,又不能片面強調市場調節使其缺乏規制。最為優化的體制架構是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在國家科學規劃和宏觀調控下,發揮能源市場體系的良性作用。
能源的戰略安全屬性必須重視。能源不僅是經濟發展的要素支撐,更是事關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能源發展布局不應局限于經濟利益的狹隘視野,更要統籌國內國際形勢和國家戰略需要,審慎考量能源布局對國家安全和軍事利益的宏觀綜合影響。
能源的危機應對屬性日益凸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能源需求的迅速增長與石油、煤炭等能源形式的不可再生性形成尖銳矛盾;能源國際供求格局博弈動蕩、經濟結構深刻調整、氣候變化劇烈、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頻發等因素要求必須在強大的能源儲備下構建科學的能源布局,從而保障在經濟形勢劇烈波動和極端自然災害突發時國家具備充分的能源救濟和調控能力,有效增強化解危機的國家承受力。
能源的國計民生意義不可或缺。目前,能源已經在經濟發展和百姓衣食住行的各個方面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每一次油氣、電力等價格的調整都牽動著社會各階層的敏感神經。
因此,既要重視市場的功能,理順供求關系和價格形成機制;又要切實注意防范市場的負面作用,不能允許市場商業利益肆意擠占社會公共利益的空間。電價等能源價格與房價、醫療、教育價格一樣,具有強烈的公共利益屬性,事關群眾的生存和福祉,不能放任市場調節,國家的宏觀調控應該引起足夠重視,從而達到對市場失靈糾偏,統籌國計民生全局之功效。
能源的政策指向需要全面把握。能源改革并非簡單全面推向市場化,國家《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在“加快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建設”部分指出一方面要“科學界定競爭性和非競爭性業務,對可以實現有效競爭的業務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積極培育市場競爭主體”,另一方面要“對自然壟斷業務,加強監管,保障公平接入和普遍服務”。
可見,“十二五”規劃在政策指向上既強調了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又對非競爭機制和普遍服務等保持了審慎科學的關注,使得能源的宏觀調控和社會公益屬性有了政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