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大三定”下發后,其重組工作并未結束。隨著改革進程的演進,原電監會派出機構的身份明朗——從事業單位轉身為行政單位。但其職責、機構、人員編制,即“小三定”方案仍然懸而未決。
按國家能源局“三定”原國家電監會設立的6個電力區域監管局以及12個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劃給國家能源局實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編制500名,其中司局領導職數42名,負責所轄區域內電力等能源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以及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由于派出機構職能未定,能源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約束,尤其是面向煤炭、油氣領域的監管工作無法開展;能源局與派出機構、派出機構與地方能源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與各省業務辦之間的職權關系界定仍不清晰。
非電力監管工作尚未開展
電監會派出機構包括:華北電監局、東北電監局、西北電監局、華東電監局、華中電監局、南方電監局。省(自治區)電監辦分布在山西、山東、甘肅、浙江、江蘇、云南、新疆等12個省區。
2010年中編辦增加電監會派出機構事業編制,人員編制在500人左右。為完善監管體系,原國家電監會向區域監管局發文,要求完善派出機構設置、職能,在未設專員辦的省由區域監管局派出業務辦。
據了解,業務辦編制五人,使用區域電監局編制,總人數不超15人,其他人員由電力企業借調;業務辦負責人由區域局副局長兼任,并在業務辦所在地辦公。
一位派出機構人士告訴記者,現階段,派出機構正按照發改委、能源局要求開展“轉職能、改作風、抓大事、解難事、辦實事、建機制”主題活動,尋找在機構改革中承擔的角色和定位;另一方面根據此前工作計劃做電力監管。
國家能源局“三定”強化能源市場監管職能,并將監管范圍從傳統的電力行業擴展到油氣,強調“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但從地方派出機構的監管動態看,其監管工作仍然圍繞電力安全生產、電力可靠性管理、水庫及燃料、電能交易等方面,尚未將監管范圍拓展到煤炭、油氣領域。
此外,由于“小三定”方案未定,派出機構按省鋪開,還是維持現狀,沒有準確說法。“這個問題涉及派出機構職能定位、人員安排、與地方政府部門關系是否重疊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上述派出機構人士說。
派出機構職能待定
在6月17日國家能源局正式組建的討論會上,一位派出機構負責人建議,能源局黨組盡快明確派出機構職能,合理劃分局本部與派出機構、派出機構與地方能源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與各省分支機構的職責權力范圍。
“派出機構希望與局本部能夠全口徑對接,使能源監管工作能貫穿于能源規劃、政策、市場、改革全過程。”這位負責人說。
電力監管仍是派出機構的優勢所在。在過去十年的電力監管進程中,電監會由于缺少價格、投資、項目審批等方面的權限,監管效果乏力。
如何厘清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門的職責是關鍵,否則電力監管的權威和地位難以確立。這其中,需要明確與地方發改委、能源局、經信委、安監局等管理部門的職責關系。
在我國現行的能源管理體制下,監管職能實際上被分散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等多個部門,監管職能遭到割裂,管價格的管不了成本,管成本的管不了投資和服務質量,管市場的又管不了價格。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曉西認為,監管職能割裂的局面必然破壞監管的有效性,監管不到位導致行業發展無序。一是作為自然壟斷性電網企業的價格和投資至今未按照規則接受監管,輸配電電價成本始終沒有厘清,合理的輸配電價至今無法出臺;二是“三桶油”內部成本始終無法厘清,歷次油價調整飽受社會詬病;三是煤炭交易中間環節存在大量的市場操縱,破壞市場秩序等諸多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