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近日正式頒布,這是我國首個規范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該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國務院法制辦表示,中國氣象災害偏多,地方可就氣象立法空白進行探索。然而,這一消息在網上引發爭議,很多人都調侃稱自己“占了國家的便宜”。
無規矩不成方圓,氣象立法雖讓人感覺有些超前,但對每年都飽受氣象災害困擾的中國來說,顯然有非常現實的意義。黑龍江省此次推出的新規共有25條,其中引發爭議的是“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第三條)和“氣候資源探測實行探測許可制度”(第七條)。仔細研讀該條例的表述和解釋可知,一些網友對氣象立法持批判態度,其中存在一定的誤解。
誤解首先存在于概念的辨析中。很多網友實際上沒有分清風能與風、太陽能與陽光的區別,他們依據自己的感性認識,將氣象資源開發與日常生活混為一談了,因此才會出現“以后曬太陽和開窗通風難道也要審批”、“龍卷風也屬于國有嗎”、“空氣是否也屬于國有”等質疑和嘲諷。產生這種誤解的責任不在網友,而在于當前的氣象知識普及程度還比較低。這也正是連國務院法制辦都用“超前”來形容這個條例的原因。
誤解也源于公眾對氣象資源開發負面效應缺乏了解。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雖然是值得推廣和開發的清潔能源,但無論是風能發電還是太陽能發電,本質上都是人類對自然資源的人為干預,這種行為必然會對局部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看似“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風電場,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也會帶來水土流失、噪音污染、影響鳥類遷徙、增加電磁輻射等負面效應;再比如,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孤島效應”,在特定情況下會對電網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
如果任由企業胡亂開發,最終可能出現一種結果,即個別企業利用氣象資源賺得盆滿缽滿,但氣象資源卻遭到了破壞,甚至直接或間接地引發氣象災害。此次黑龍江省率先對氣象資源立法,初衷之一正是規范風能、太陽能等氣象資源探測領域的種種亂象。事實上,氣象部門的職責并非僅限于大家熟知的“天氣預報”,對各種氣象資源開發行為予以監管,強化氣候資源開發中的氣候分析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也是合理利用氣象資源、防范氣象災害的重要舉措。
不過,從“風能國有”引發的爭議和誤解中,還是能解讀出民眾的現實憂慮。一方面,公眾已經飽受行政審批之苦,各種名目繁多的行政審批不僅收費高、效率低,還滋生了各種權力腐敗,因此,以法律形式將氣象資源開發納入行政審批體系,難免會引發擔憂;另一方面,“風能國有”的表述,觸動了人們對氣象資源國有化的擔憂,畢竟,當前已經有很多公共資源都已經被壟斷經營了。
氣象立法是促進氣象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但當前出現的如潮爭議,就像一張試紙,試出了公眾的誤解,試出了科普的盲區,也試出了非常現實的擔憂。氣象部門和立法部門要想將好事辦好,消除法規執行的阻力,恐怕還需先想辦法消除民眾的誤解和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