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天緊張激烈的“加時賽”談判,多哈氣候大會8日深夜通過一攬子決議后落下帷幕。在發展中國家的力爭之下,談判取得一些成果。但如同以往歷次氣候大會一樣,大會仍給未來留下不少問題,可謂“喜憂參半”。
通過一攬子決議
大會取得的最大成果是,最終就2013年起執行《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達成了一致;第二承諾期時限的5年和8年之爭,最終以8年期限達成一致。
在資金問題上,決議重申發達國家須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支持,并在2020年前實現“綠色氣候基金”每年入款1000億美元的目標。在發展中國家持續呼吁和敦促之下,一些發達國家除了有條件地接受《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也承諾向“綠色氣候基金”注資,德國、英國、瑞典、丹麥等6個歐洲國家已經為此編列預算。此外,大會還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長期合作工作組成果、德班平臺以及損失損害補償機制等方面的多項決議。
正如中國代表團在會后所評價的那樣,大會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維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議定書》的基本制度框架,把聯合國氣候變化多邊進程繼續向前推進,向國際社會發出了積極信號。
成果都留有“尾巴”
本次大會也留下不少遺憾,所達成的每項成果都留有“尾巴”,為將來的氣候談判增加了難度:
在減排問題上,盡管《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定為8年,降低了對發達國家減排力度的要求,但日本、加拿大、新西蘭等發達國家仍未接受第二承諾期,大會也沒有就發達國家減排指標做出具體規定,使全球平均氣溫上升不超過2攝氏度的目標難以實現。
在資金問題上,發達國家從整體上看還遠沒有兌現承諾,根據哥本哈根大會和坎昆大會的決議所設立的“綠色氣候基金”仍是空殼,目前發達國家承諾的資金總量僅為數十億美元,至2020年能否達到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還是懸疑。
在第一、第二承諾期的銜接上,一些發達國家堅持將第一承諾期剩余的減排額度“結轉”到第二承諾期,相當于再次降低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目標,而大多數國家反對,這個問題只能暫時擱置,這為以后的談判增加了懸念。
分析人士認為,本屆會議所達成的共識是與會各方共同妥協的產物,最終形成的結果“各方都不滿意而各方都能接受”。
中國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
大會能取得上述成果,離不開發展中國家群體的據理力爭。特別是中國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最大限度維護了發展中國家的權益,用實際行動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在多哈氣候大會上,中國堅持《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必須如期啟動,發達國家承諾的資金應當盡快到位,發達國家應加大減排力度。
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還表示支持發展中國家減排行動,不僅“不與發展中國家爭一分錢”,還盡自己的能力對其他發展中國家進行援助。為支持和幫助非洲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國家等應對氣候變化,中國政府在大會期間宣布已安排加強南南氣候合作的專項資金。2012年,中國還與格林納達、埃塞俄比亞、馬爾代夫等10個國家簽署了應對氣候變化物資贈送諒解備忘錄,向相關國家贈送節能燈、節能空調等產品。
與中國的作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發達國家的消極。
美國依然堅持其傲慢、頑固、自私的立場,游離于《議定書》之外,拒絕承擔國際責任,令國際社會心寒;加拿大、日本、新西蘭等拒絕加入《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使全球減排成效大減;將第一承諾期的剩余排放額度帶入第二承諾期,更使整體減排的公平性受到質疑。
分析
明年華沙談判或更難
雖然多哈氣候大會避免了無果而終的結局值得慶幸,但遺留問題并不少。分析人士估計,明年華沙氣候大會的談判難度可能比本屆大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加入方是否發生變化、發達國家減排力度是否維持現狀、資金承諾能否進一步兌現等,都將成為華沙大會談判的焦點。
與此同時,氣候變化的步伐并未因人類的行動遲緩而改變。聯合國減災署在多哈氣候大會期間發布的統計顯示,2000年至2011年,全球氣候災害累計受災人口達27億,經濟損失達1.38萬億美元。
其中,2010年氣候災害致死人數最多,超過30萬人,2011年造成的經濟損失最為嚴重,高達3630億美元。而今年,從颶風“桑迪”到臺風“寶霞”,各種氣候災害帶來的損失很有可能刷新紀錄。
越來越頻發的氣候災害警示著全世界,必須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盡快達成共識并采取行動。特別是對氣候變化負有歷史責任的發達國家,切實采取行動才能對全人類、也是對自身的命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