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在多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談判以戲劇性的方式閉幕:大會主席在短短兩分鐘內強勢敲錘通過一攬子決議。
這個出人意料的舉動雖招致俄、美等國的抗議,但也避免了多哈氣候大會無果而終的尷尬結局。
多哈會議成果有限
從一攬子決議的實質內容來看,多哈大會收獲的成果非常有限。首先,《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雖然達成,但加拿大、日本、新西蘭及俄羅斯已明確表態(tài)不會參加,而美國甚至連第一承諾期都沒有加入過。歐盟為首的工業(yè)化國家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比例已不足15%,該協議的政治意義要明顯高過氣候減排上的意義。加入第二承諾期的各國對減排的信心普遍不足。
其次,在發(fā)展中國家最為關注的氣候資金問題上,決議雖然重申發(fā)達國家需要為發(fā)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支持,并在2020年前實現“綠色氣候基金”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但是多哈會議期間,發(fā)達國家以經濟危機為理由,拒絕給出提供資金的具體時間表。大會最后決定將資金問題拖延到2013年解決。
第三,2011年底在南非德班形成的“德班平臺”的主要任務是在2015年前達成一個適用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所有締約方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成果。不過由于《公約》各締約方在多哈大會將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及長期合作行動工作組的協商上,有關德班平臺的談判要到2013年才會實質性地展開。
國內減排力度應與國際談判脫鉤
多哈談判從形式上繼續(xù)推進了國際氣候變化多邊進程,但大會的成果并沒有在坎昆和德班減排目標的基礎上有任何提升,對發(fā)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迫切需求也沒有具體的中期資金承諾,更沒能彌合《公約》締約方之間的互信嚴重不足的現狀。
2009年,中國政府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前主動承諾要將本國2020年的碳排放強度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40%~45%。以此為依據,中國政府首次在“十二五”規(guī)劃期間提出將國內單位GDP碳排放強度降低17%。
雖然國際氣候談判暫時陷入僵局,不過從國內的能源安全保障、環(huán)境污染控制、資源稟賦限制,以及落實“生態(tài)文明”和“美麗中國”的戰(zhàn)略高度出發(fā),未來中國自身的節(jié)能減排力度需要與國際氣候談判進一步脫鉤,而不能過度依賴全球層面的談判進展速度。
煤炭產業(yè)減排潛力最大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煤炭生產國和消費國,一年的消費量接近全球總量的一半。根據國際能源署的報告,中國2010年燃煤產生的碳排放就已超過美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17%。所以中國未來節(jié)能減排潛力最大的應該是煤炭產業(yè)鏈——包括開采、運輸和終端利用。
中國政府在《煤炭工業(yè)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中明確規(guī)定:要將全國2015年的煤炭產量和消費總量都控制在39億噸左右。不過,中國2011年煤炭產量已高達35.2億噸,同時還進口1.824億噸,一舉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煤炭第一大進口國。因此,要同時實現上述目標的可能性不大。
鑒于國內煤炭開采增長過快,環(huán)境上難以為繼,在繼續(xù)深化節(jié)能力度、大力推進需求側管理、低碳燃料代煤、碳排放貿易試點、環(huán)境成本內部化等政策手段后,中國政府不妨考慮將煤炭國際貿易作為調控國內煤炭產量的一個政策工具。通過鼓勵沿海地區(qū)進一步加大煤炭進口力度,來倒逼“十二五”期間國內煤炭生產總量天花板的實現。
從大規(guī)模代煤的角度來看,發(fā)展核電對中國是非常自然的選擇。但福島核危機對中國核電行業(yè)重重地敲了一記警鐘,根據最新公布的《核電安全規(guī)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2011~2020年)》,“十二五”期間中國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全面提高核電行業(yè)準入門檻,并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有鑒于此,中國政府未來需要進一步加大通過其他低碳燃料代煤的力度。
天然氣是個不錯的選擇
從優(yōu)化中國能源結構的角度出發(fā),大力發(fā)展天然氣是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天然氣的溫室氣體和空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都遠低于煤炭。此外,如果中國能夠成功開發(fā)本土天然氣資源而非一味依賴進口,對加強能源安全也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