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黑色污染”的廢舊輪胎,既是一種可再生資源,同時也是垃圾,處理好了是可再生資源,處理不好則變為有毒、有害的垃圾,而將廢舊輪胎翻新就是一個很不錯的出路。但不少消費者都存在一個誤區,認為翻新的輪胎“不結實”,其實不然。
輪胎翻新行業還比較落后
中國目前每年產生廢舊輪胎5,000多萬條,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增加,廢舊輪胎的產生量還將大量增加。如何防止廢舊輪胎對環境的污染,并對其進行有效回收利用,是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
有關專家指出,由于廢舊輪胎占廢橡膠產品的60%以上,因此廢橡膠的綜合利用主要是指廢舊輪胎的處理和利用。目前我國廢舊輪胎處理以再生膠為主,但是與環境親和性最好的輪胎翻新在我國卻長期處于落后狀態。
最近幾年間我國每年輪胎翻新量僅為400萬-450萬條,約為新輪胎產量的3%和廢舊輪胎產生量的10%,新胎與翻新胎的比例僅29:1,遠遠低于10:1的世界平均水平。且目前翻新胎以斜交胎為主,翻新質量也較低。
翻新輪胎成消費者誤區
之前,消費者一說到“翻新輪胎”都覺得是殘次品,這是由于中國消費者還沒有形成對于翻新輪胎的使用習慣。比如美國一家輪胎翻新公司,每一條輪胎至少翻新3次,而且每次翻新之后都能保證跑100萬公里跟新輪胎一樣。中國輪胎翻修與循環利用協會專家之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之前國內的輪胎生產、消費習慣等影響了輪胎翻新率,需要逐漸改變消費和使用習慣。專家指出,對于廢舊輪胎的翻新和循環利用,首先是“舊”輪胎的回收。
但是在每年生產2億多條新胎的背景下,目前我國經過翻新即“再制造”的舊輪胎大概才1,000多萬條,造成“再制造”產量低下的原因主要有多個方面。一方面,新胎在生產制造的過程中沒有考慮到再制造的問題,造成很多舊輪胎不具備再制造的要求。另外,中國使用者在使用輪胎的過程中也沒有考慮到再制造的問題,都是習慣將輪胎用到極致、不能再用為止,這樣就不再具備翻新價值。
最后,不得不提的還有我國汽車的超載超限行駛和公路的不平整路面對輪胎的磨損很厲害,使得輪胎翻新更加困難。
廢舊輪胎利用準入政策落地
輪胎翻新固然是好事,但必須是在保證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有些不法商家,由于自身實力不夠,再加上謀求暴利,生產出的翻新輪胎質量不過關,給消費者的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為此,工信部去年8月正式對外發布了《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及《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分別從生產經營規模、資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對行業準入作了明確規定。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首次有了“許可證”,準入條件真正落地。
《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指出,新建、改擴建輪胎翻新加工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新建企業要有較為穩定的舊輪胎供應渠道。已建輪胎翻新加工企業,輪胎翻新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20,000標準折算條。新建、改擴建的輪胎翻新加工企業,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30,000標準折算條。其中明確規定,輪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為:預硫化法翻新輪胎綜合能耗低于15千瓦時/標準折算條;模壓法翻新輪胎綜合能耗低于18千瓦時/標準折算條。
據統計,目前我國1,000多家輪胎翻新企業中,絕大部分都是小型作坊式企業。業界專家表示,新的行業準入政策實施后,將促進輪胎翻新行業的結構調整,淘汰小作坊等不規范企業,為行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