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噸鋼的利潤去年一度跌至0.43元,連根冰棍都買不到。而據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最新數據,今年1月至5月,我國鋼鐵行業利潤又同比下降9.2%。利潤率的持續下降與鋼鐵行業產能“淘而不汰”不無關系,2011年至2012年全國淘汰煉鋼產能約3700萬噸,而同期又新增產能近9000萬噸。
今后,這種越淘汰越過剩的狀況將得到遏制——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出臺的《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規定,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四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產能置換政策有何要點,能否破解“淘而不汰”的難題?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對該政策進行了解讀。
“疏”“堵”結合淘汰產能
產能過剩可以說是多年來我國產業發展的一個“痼疾”。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控制鋼鐵、水泥等行業盲目投資、重復建設的調控措施。但尷尬的是,有些長期以來產能過剩的行業卻陷入越治理產能越多的困境。除鋼鐵行業產能依舊旺盛外,2013年以來,我國在建和擬建的水泥生產線產能達4.5億噸,如果這些生產線全部建成,水泥行業的產能利用率將進一步降低到62.9%。
根據此次出臺的《實施辦法》,四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將得到定量限制。具體來說,這些行業只要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就必須淘汰與該建設項目產能數量相等的落后或過剩產能。在實施減量置換的地區,新(改、擴)建項目則應淘汰該項目產能數量1.25倍以上的產能。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化解產能過剩的首要任務是把產能盲目擴張的勢頭壓下去,而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只用“堵”,而要“疏”“堵”結合。一方面,要“堵住入口”,嚴禁核準新增產能項目﹔另一方面,也要“預留出路”,調動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即是一項給“出路”的政策,將有利於緩解地方經濟發展與淘汰落后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的矛盾。
實際上,國務院去年10月印發的《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要求,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要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但由於沒有明確要求和可操作的路徑,各地在執行中標準不一,程序不規范,控制產能總量的效果并不明顯。此次制定的《實施辦法》則明確了相關標準、范圍、程序和要求,將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落實到位。
試水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縱觀《實施辦法》,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優勢地區集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是一個亮點。
以鋼鐵行業為例,工信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如果A省具備發展鋼鐵的條件,但沒有那麼多產能可淘汰來滿足等量或減量的要求﹔而B省有大量鋼鐵產能需要淘汰,積累了大量產能置換指標,但本身又不大可能上鋼鐵項目。兩省可以進行產能置換指標交易,既解決了A省產能置換指標不足的問題,B省也可通過交易籌集資金,用於安置職工、產業轉型,并有利於全國范圍內的產業布局調整和優化。
據了解,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由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制定具體交易實施辦法,報省級政府同意后執行。為給產能置換提供信息服務,工信部將搭建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并探索建立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
從近幾年治理產能過剩政策的實施情況看,效果并不理想,常常被執行走樣,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也是產能過剩越淘汰越多的原因之一。產能置換方案如何才能“落地”有效?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要將置換方案中的全部淘汰項目,列入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向社會發布,并組織拆除主體設備或生產線,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工信部或省級政府需對產能置換方案發布公告,讓社會各方掌握淘汰項目名稱、產能及淘汰時限,最大限度做到信息公開。此外,工信部還將對各地確認的置換方案進行抽查,并公開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